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民執問答集

字型大小:
    • 想要知道法拍公告內容,除法院公告欄外,各鄉鎮公所也會張貼法院拍賣公告,還有如果你有裝設網路電腦,可以上司法院的網站查詢各級地方法院外網法拍資訊。
    • 投標單請向法院服務台購買,每份十元。
    [ 110-05-12更新 ]
  • 法院在第一次公告拍賣時會通知全體共有人,等到賣出去後還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願意依照拍定金額主張優先承買,但如果是共有人來法院參加投標得標,其他共有人就會喪失優先承買權,法院就不會再通知,如果同時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而無人願意拋棄優先承買權時,法院會按各權利比例准予共同承買。

    [ 110-05-12更新 ]
  • 債權人不願拿我要清償的錢,現在我的不動產又將被拍賣時,你可以在拍定前,把欠債權人的錢拿到法院清償,法院承辦人員收了你欠債權人的錢後,會先停止拍賣,等到和債權人結算本金、利息、違約金清楚後,就會辦理撤銷查封。

    [ 110-05-12更新 ]
  • 你的投標書,如果記載得標後指定登記給第三人,會被法官認為投標無效。

    [ 110-05-12更新 ]
  • 依規定你不可以再參加投標買受再拍賣的不動產。

    [ 110-05-12更新 ]
  • 身分證因送去辦理護照不在身上,要參加法院的不動產投標,可以擕帶相類似的身分證明文件來參加投標。

    [ 110-05-12更新 ]
    • 被假扣押執行查封後,假扣押債權人的請求已經被法院民事庭判決敗訴確定,表示被假扣押查封的原因已消滅,你可以提出判決你勝訴的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向原裁定准許假扣押的法院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 等撤銷假扣押裁定確定後,就可以聲請撤銷假扣押執行。
    [ 110-05-12更新 ]
  • 政府為照顧退休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所以有相關的法律規定,請領退休金的權利是不能強制執行扣押的,但如果退休人員將退休金領出來存入一般銀行帳戶就可以執行扣押。

    [ 110-05-12更新 ]
  • 依照法律規定,你不可以參加投標買受拍賣的不動產,如果你想要買被拍賣的不動產,應該向債權銀行協商撤回執行,不能用法院執行程序來買受。

    [ 110-05-12更新 ]
  • 你可以開以法院為受款人的票據,也可以不記載受款人,如果受款人不是寫法院,應該在票據上連續背書,要不然會被廢標。

    [ 110-05-12更新 ]
    • 我因一時籌不出足過的錢,所以沒辦法按時繳交尾款,法院會以您逾期沒有繳交尾款認定你已放棄應買資格。
    • 如果案件再行拍賣,所賣出的價金低於你原來買的價金及因為再拍賣所產生的執行費用,都要你負責賠償和補足差額。
    • 你所繳的保證金,法院會等到確定前款差額並且扣抵後,如還有餘額時,才會無息退還給你。
    [ 110-05-12更新 ]
    • 公告三個月拍賣的案子,如果要應買,要從法院公告牌示日那天起,到公告三個月期間內,才可以聲請應買。
    • 如有多人聲請應買,法院是以聲請應買狀先送到法院收發室的人為得標。
    [ 110-05-12更新 ]
  • 我是債權人,在拍賣當天因沒有人投標,我當場請求承受不動產,及請求用債權金額抵繳價金,因為法院一定要先製作完分配表,確定你應該要繳納多少尾款,等到分配表確定及等你來繳完尾款後,才會發給你權利移轉證明書。

    [ 110-05-12更新 ]
  • 我向法院投標買了一間法拍屋,原來房屋沒有人居住,現在有第三人占用居住中,如果第三人是在法院查封以後才搬進去住,拍賣公告又公告有註明拍定後點交,法院會依你的聲請將房屋點交給你。

    [ 110-05-12更新 ]
    • 如果你所承租的房屋是被抵押權人聲請拍賣,就有可能被聲請法院除去租賃權。
    • 在法院還沒有將房屋拍賣出去及點交前,你還是可以繼續居住到租約期滿。
    • 如果是一般債權人聲請拍賣,因有買賣不破租賃,拍出後執行法院不會點交。
    • 除了你和屋主解除租約,要不然沒有人可以要求你搬遷。
    [ 110-05-12更新 ]
  • 法院的拍賣程序一定會通知債權人和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拍賣當天你可以不必來拍賣室報到,但為了你的權益和了解你的財產是否有被拍賣出去,最好能抽空來參與法院的拍賣程序。

    [ 110-05-12更新 ]
  • 領回擔保金原因有很多,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後,如果你符合下列其中一種原因,就可以領回擔保金:

    1. 如果在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執行程序實施前就撤回執行,可以要求執行處發給你證明書,就可以直接拿證明書向提存所領回你的提存款。
    2. 債務人拿給你同意你領回擔保金的同意書,經過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返還確定。
    3.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的民事訴訟判決你全部勝訴,或者聲請支付命令確定或者你在訴訟當中和債務人達成和解、調解成立,債務人應該給付你全部債權,或者雖僅應給付你部分債權,但當場在和、調解筆錄內聲明同意你領回提存物。
    4. 如果沒有以上原因又官司敗訴確定,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債務人收到存證信函後二十日內行使權利,並撤回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程序及聲請裁定撤銷原來的裁定,等到債務人沒有在時間內行使權利及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確定後,就可拿這些證明資料向民事庭聲請裁定准許發還擔保金。
    [ 110-05-12更新 ]
    • 債務人在我拿到執行名義確定後死亡,但他的繼承人都沒有去辦理繼承登記,你可以先向法院民事庭查詢債務人的繼承人有沒有拋棄繼承權。
    • 如果沒有,就可以提出執行名義、債務人的死亡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不動產登記簿謄本、代辦繼承登記申請書。
    • 以繼承人為債務人,聲請法院准許你代位辦理繼承登記後,執行拍賣債務人財產。
    • 如果全體繼承人都拋棄繼承權,你就要先向法院民事庭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後才可以聲請執行。
    [ 110-05-12更新 ]
    • 如果查封當天有要事處理,沒辦法會同法院人員執行,你可以委任代理人辦理。
    • 但是一定要提出有特別代理權的委任狀給法院。
    • 委任狀可以向各個法院服務台拿取。
    [ 110-05-12更新 ]
    • 你如果人住在外縣市,可以用雙掛號郵寄的方式,將聲請強制執行狀寄給法院收。
    • 執行費用你可以向郵局購買匯票連同聲請狀一起寄。
    • 執行費用的計算方式,是聲請執行金額在未滿新台幣5,000元時不用繳納,超過5,000元時,每百元徵收8角(聲請金額×0.008=執行費,未滿一元要進位到一元)。執行人員的出差費不再徵收。
    [ 110-05-12更新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