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第一次公告拍賣時會通知全體共有人,等到賣出去後還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願意依照拍定金額主張優先承買,但如果是共有人來法院參加投標得標,其他共有人就會喪失優先承買權,法院就不會再通知,如果同時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而無人願意拋棄優先承買權時,法院會按各權利比例准予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