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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3 向法院請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要提出什麼資料?
債務人欠你錢,要有下列資料之一,才可以向法院請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
- 法院民事庭已判決債務人應該給付欠你的錢確定或判准你可先假執行的判決。
- 已收到確定證明書的支付命令、已有合法送達債務人的本票裁定、經過法院核定的和解筆錄、調解筆錄、可以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
- 如果還未提起告訴,但又怕債務人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再依裁定內容提供擔保金,就可以先聲請假扣押查封債務人財產,通常法院會裁定准許你以債權金額的3分之1做為擔保金。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