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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第一步要如何做?應準備什麼資料?
1. 打民事官司,一定要寫起訴狀,寫好後提出於管轄之法院,
即到法院的收發處遞狀,或郵寄起訴狀到法院。
2. 起訴狀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電話號碼)。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3. 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
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4. 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
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5. 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