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打民事官司第一步要如何做?應準備什麼資料?

字型大小:

1. 打民事官司,一定要寫起訴狀,寫好後提出於管轄之法院, 
     即到法院的收發處遞狀,或郵寄起訴狀到法院。

 2. 起訴狀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住居所、電話號碼)。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3. 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 
     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4. 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 
     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5. 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