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選任程序新聞稿

字型大小:

國民法官法施行後,本院首次行國民法官法程序進行審理之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被告蕭○臻所涉公共危險案件,於今(9)日上午9時起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候選國民法官應到125名,實到58名,經審、檢、辯三方依國民法官法第3章第3節之規定,採先抽後問模式,自到場全體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25名,並編定序號,在進行個別詢問、附理由及不附理由不選任程序後,已於今日中午12時許,選出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同日下午2時起進行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宣誓、審前說明程序及心理衛教,翌(10)日上午9時30分起,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將與3位職業法官(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王子榮、陪席法官黃震岳、詹皇輝)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

關於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之性別、年齡、居住所(區)、職業、教育程度等統計資料如下:

一、性別:男5位、女3位。

二、年齡:20至30歲3位、31至40歲1位、41至50歲3位、51至60歲1位。

三、職業:製造業2位、科技業2位、餐飲業1位、檢測業1位、批發業1位、醫療業1位。

四、居住所(鄉、鎮):虎尾鎮1位、褒忠鄉1位、斗六市2位、土庫鎮2位、西螺鎮2位。

五、教育程度:學士6位、專科1位、高中1位。

檔案下載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國審交訴第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選任程序新聞稿doc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國審交訴第2號公共危險等案件選任程序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