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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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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陳姓員警勾結詐騙集團雲林地方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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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院處理陳姓被告勾結詐騙集團充當軍師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0日針對檢察官聲請羈押所為之決定,茲簡要說明重點如下】:

雲林地檢署偵辦詐騙集團幣商車手案,循線查獲任職高雄某派出所之陳姓被告,除了具有警察身分外,尚且涉嫌擔任該集團「軍師」,指導如何規避查緝,甚至提供個資,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依串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將陳姓警員等4人聲請羈押禁見,因夜間禁止訊問,本院於今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在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僅就裁定羈押的理由簡要說明。
經法官訊問後, 認為陳姓被告涉嫌重大,且所犯為重罪,以及其身為警員,未來可能會有與其他共犯或證人串證疑慮,只有羈押能確保偵查結果,另外其他被告則因法官認為尚未具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所以聲請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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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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