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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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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高分院與雲林地院合辦轄區一、二審法官審判經驗交流刑事場次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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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次(6月2日)臺南高分院黃瑞華院長與王金龍庭長蒞臨雲林地院,從上級審角度針對民事一審判決為何會遭廢棄,以及就分割共有物事件在審理時要注意的地方分享心得,引起熱烈迴響後,緊接著刑事場次交流在今日(16日)登場。本場次由黃院長擔綱主持人,偕同張瑛宗庭長與蕭于哲法官前來,黃院長一開始即提及法官工作的使命感並能透過判決引領社會風氣,並勉勵同仁能在工作、家庭與健康中找到平衡,且相信透過這樣的交流,能使一審的判決更加穩固,減少可能的錯誤及降低撤銷的機率。

此次交流進行的方式除了圍繞在過去一年,雲院一審刑事判決遭撤銷的原因外,雲院刑事庭法官們,也事先提出7則實務運作上常遇到的法律問題,包括以被告和證人身分同時傳喚得否請領日旅費、組織犯罪條例案件警詢證述的證據能力、寄藏槍彈的行為數、以領取死亡補助金為目的之「互助契約」性質為何等問題。

會議中,先由張庭長深入剖析雲院提出的法律問題,繼由蕭法官講述判決撤銷原因的分析,再由長期從事刑事審判的黃院長,針對法律問題及判決撤銷原因,以其豐厚的審判經驗給予指導,過程中雲院法官提問也非常踴躍,黃院長、張庭長跟蕭法官均針對問題具體詳實回應,在會議尾聲,黃院長更語重心長的期許,這樣的交流能夠繼續深化生根,成為臺南高分院轄區內別具特色的精進審判制度,進而形塑堅實的事實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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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6-16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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