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如何辦理法人章程變更登記

字型大小:

一、提出法人登記聲請書:

請聲請人先於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或於本院、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參、非訟事件部分編號1.下載。未變更事項參照原法人登記證書欄位填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章程第00條經第0屆第0次會員大會會議議決變更,報經主管機關00年00月00日第00號函准予備查。聲請人應由現任半數以上之理事具名、蓋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繳納聲請費:

新台幣500元。(送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三、應檢附文件:(第2、3 項請加蓋法人圖記

  1.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2. 章程:變更前之章程、變更後之章程(載明訂定日期及歷次修訂日期)、新舊條文對照表各1份

  3.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會員大會應有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有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章程之內容。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附於會議紀錄後。

  4. 繳回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5.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2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檔案下載

  • 如何辦理法人章程變更登記doc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