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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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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法人財產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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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法人登記聲請書:

請聲請人先於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或於本院、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參、非訟事件部分編號1.下載,未變更事項請參照原法人登記證書欄位填載,財產總額欄位載明新財產總額。變更事項欄應載:原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000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000元整聲請人由現任半數以上理事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繳納聲請費:

新台幣500元。(送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三、應檢附文件:(第2~4項請加蓋法人圖記

  1.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2. 章程影本須載明訂定日期、歷次修訂日期。

  3.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財產總額為新台幣0000元整。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附於會議紀錄後。

  4. 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同時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備註:社團法人因處分財產而為變更登記時,其處分行為如依法令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須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始准辦理變更登記。

      5.繳回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6.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2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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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辦理法人財產變更登記doc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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