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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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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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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聲請書:

請聲請人先於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或於本院、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參、非訟事件部分編號1.下載,未變更事項參照原法人登記證書欄位填載,主事務所欄位填載變更後事務所地址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主事務所為雲林縣……號變更為雲林縣…號聲請人由現任半數以上理事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繳納聲請費:

新台幣500元(遞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三、應檢附文件:(第2、4項加蓋法人圖記

  1.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2.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主事務所為雲林縣000號。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應附於會議紀錄後。

  3. 新主事務所使用權源證明文件:法人所有權狀,或借用證明書及出借人所有證明影本,或租用證明書及出租人所有證明影本。

  4. 原章程影本須載明訂定日期、歷次修訂日期。如章程有明確記載主事務所地址者,應提出新章程,併檢附變更章程所應附送文件。(請另詳法人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5. 繳回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6.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証正、背面影本。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2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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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辦理法人主事務所變更登記doc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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