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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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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法人名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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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法人登記聲請書:

請聲請人先於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登記聲請書1份或於本院、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參、非訟事件部分編號1.下載。其中未變更事項參照原法人登記證書欄位填載,法人名稱欄位填載「新法人名稱」變更事項欄應載明:1.原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變更為法人名稱社團法人000。2.法人圖記變更。3.變更章程名稱及第1條條文。聲請人由現任半數以上理事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新法人圖記。

二、繳納聲請費:

新台幣500元(送件時繳納,或郵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

三、應檢附文件:(第2、3、4項請加蓋法人圖記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

2.會員大會會議紀錄正本

⑴會議紀錄討論事項應載明決議變更章程名稱、法人名稱及法人圖記。

⑵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紀錄簽章,出席人員簽到單及附件請附於會議紀錄後。如涉有章程其它變更,則應加附變更章程之應附文件。

備註:修改章程須經全體會員人數過半數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同意。

3.經主管機關核備之更名前及更名後之章程正本各1份(須載明訂定日期、歷次修訂日期)。

4.變更前及變更後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

5.更名後法人圖記啟用備查函影本(可提出經主管機關驗印之印模正本2份代之)。

6.繳回法人登記證書原本。

7.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加蓋法人圖記,並提出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章;凡文件有2頁以上者,並請於騎縫處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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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辦理法人名稱變更登記doc
  • 發布日期:112-12-27
  • 更新日期:112-12-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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