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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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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0109我欠銀行100萬元,我的連帶保證人已經幫我還了20萬元,銀行應該用80萬元還是100萬元作為更生債權?我的連帶保證人替我還的錢可不可以也列入更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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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連帶保證人已經還了20萬元,所以銀行應該以80萬元申報債權。而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且法院准許更生或清算,但銀行對連帶保證人的權利仍然不受影響,也就是說銀行還是可以向連帶保證人追討,因此法律允許連帶保證人可以以將來可能被求償的總額申報行使權利。

  • 發布日期:110-05-11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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