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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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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之第一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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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
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40萬元以下者。
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
五、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
  • 發布日期:110-04-27
  • 更新日期:110-04-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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