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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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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3年6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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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施OO於113年6月6日,在本院大門拾獲新臺幣若干元、於113年6月20日,在本院停車場拾獲行照1張,皆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委外人員王OO於113年6月18日,在本院大樓樓梯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執達員王OO於113年6月21日,在機車停車棚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庭務員蔡OO於113年6月25日,在第9法庭拾獲黑色皮夾1個,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蕭員等3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3-07-09
  • 更新日期:113-07-0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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