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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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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3年5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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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蕭OO於113年5月6日,在當事人機車停車位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書記官胡OO於113年5月8日,在刑事紀錄科樓梯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約僱人員沈OO於113年5月27日,在當事人停車場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蕭員等3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3-06-06
  • 更新日期:113-06-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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