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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2年10月獎勵廉能
委外人員鐘OO於112年10月3日,在法庭區走道拾獲智慧型手錶1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執達員王OO於112年10月16日,在停車場機車棚拾獲印章1個,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錄事陳OO於112年10月16日,在民事執行處一樓樓梯口拾獲新台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鐘員等3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