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雲林地方法院112年6月獎勵廉能

字型大小:

保全李OO於112年6月13日,在本院大廳拾獲戒指2枚,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李員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