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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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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法院112年5月獎勵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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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羅OO於112年5月12日,在本院民事法庭區拾獲VISA金融卡1張,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司法志工陳OO於112年5月15日,在本院訴訟輔導科拾獲資料1袋,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司法志工林OO於112年5月17日,在本院1樓收費櫃檯前拾獲新臺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司法志工劉OO於112年5月23日,在本院提款機處拾獲手機1支,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羅員等4人所拾得之財物雖未達「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職員拒受餽贈或拾金不昧事件核獎處理要點」規定核獎標準之金額二萬元,然其精神足堪同仁表率。

  • 發布日期:112-06-13
  • 更新日期:112-06-1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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