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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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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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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以僱用期滿仍具在學資格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輔系為法律系者請勿報名)。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得優先考量進用,但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家庭清寒者,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不得以學校、鄰里長個人或其辦公室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替代。

    2.遭遇變故,係指「家庭突遭遇變故或其他事故致生活困難者」例如,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薪資待遇:以按月計酬方式核算,每月薪資新台幣27,600元,於次月發放;若工讀期間不足1個月,則依比例核算。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扣薪基準:每日8小時,每小時新臺幣115元。

(二)勞工退休公提儲金,由本院經費提撥;另工讀生健保自負額、勞保自負額,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若健保已有投保,可選擇不由本院加保);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擇優正取10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協助資料登錄、收發、傳遞、整理、歸檔及銷燬等業務。

(二)協助製發例行性通知書、整卷、附回證、編頁、影印等業務。

(三)協助訴訟程序之諮詢、院區引導、接聽民眾詢問電話等業務。

(三)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性或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0日(星期四)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戳章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斗六簡易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北港簡易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

七、工讀期間:自113年7月1日(星期一)起至113年8月30日(星期五)止,計2個月。惟最後1名錄取者,工讀期間至預算已無結餘時提前終止。

八、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依機關差勤管理辦理)。

九、報名表可至司法院網站(網址:https://www.judicial.gov.tw/)之「徵人啟事」下載,或電洽(05)633-6511轉2315、2316向本院文書科索取。

十、報名方式:

(一)限通訊報名,不受理親自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應徵資格證明文件(未滿18歲者需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為監護人,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付郵寄至「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文書科收」,收件地址:63244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

(二)工讀期間如有預定請假之日期及事由,請於報名表「簡要自傳」欄載明。

(三)報名表未完整填載或未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學生證影本正、反面者,不受理報名。

十一、審查與進用:

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公告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進用(請確實填載聯絡電話,聯絡不到者自行負責);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補件,未獲進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經錄取並通知報到者,未於本院指定之時間完成報到手續(包含無法提供郵局帳戶存摺供轉帳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者,本院將取消錄取資格,其遺缺由本院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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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及報名表doc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及報名表pdf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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