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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6014號吳信武(即吳文仁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113司執丁字第1601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信武(即吳文仁之繼承人)之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6014號債權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信武(即吳文仁之繼承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鄭景徽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