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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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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簡字第000012號吳政益之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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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家馨113年度家繼簡字第12號
主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吳政益之準備程序通知書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簡字第12號吳色雲與吳沈玉枝等間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吳政益之開庭通知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政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三法庭(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吳政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徐基典

  • 發布日期:113-05-15
  • 更新日期:113-05-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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