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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六簡字第000196號曾李素禎、林怡君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民六乙112年度六簡字第1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曾李素禎、被告林怡君之113年3月14日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 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196號林元章與林月英等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曾李素禎、被告林怡君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3月14日辯論意旨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曾李素禎、被告林怡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6日下午4時整,在斗六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蕭亦倫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