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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六小字第000072號徐昌龍即吉來工程行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達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民六甲113六小字第7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徐昌龍即吉來工程行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六小字第72號給付租金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上午9時25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佩愉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