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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港小字第000053號林典照之陳報狀繕本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民港甲113年度港小字第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林典照之113年4月18日陳報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港小字第53號給付電信費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林典照之113年4月18日陳報狀繕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8日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典照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