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陳寶堂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港簡調字第8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陳寶堂之起訴狀繕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寶堂得隨時來院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