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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港小字第000061號陳毓鴻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民港甲113港小字第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陳毓鴻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港小字第61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3年5月30日上午9時4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