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020號吳鴻儒之提存通知書壹件。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雲院仕   113  存  字  第    2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20號提存人黃瓊華與受取權人吳鴻儒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629,718元整,應送達吳鴻儒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尹玉琪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