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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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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簡調字第000304號陳博文之113年4月12日呈報狀繕本及113年4月15日補充呈報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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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陳博文之113年4月12日呈報狀繕本及113年4月15日補充呈報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港簡調字第30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陳博文之113年4月12日呈報狀繕本及113年4月15日補充呈報狀繕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12日呈報狀繕本及113年4月15日,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博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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