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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5653號劉麗娜之執行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3司執丑字第5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麗娜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65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麗娜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債務人劉麗娜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局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下同)○○○元(含解款手續費250元)範圍內,應依本命令移轉於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