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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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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858號徐瑶、李雅琪之承受執行程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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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3司執子字第38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瑶、李雅琪之承受執行程序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858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113-3860)等與債務人吳奕翰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子股書記官陳𥴡濤

  • 發布日期:113-04-12
  • 更新日期:113-04-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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