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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原附民字第02、3、6號林長興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附民被告林長興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繕本三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原附民字第2號、113年度原附民字第3號、113年度原附民字第6號被告林長興損害賠償案件之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許哲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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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M_55824041016080pdf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