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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000003號陳文鐘、陳氏敏、陳氏燕、陳氏垂苓、陳碧玉、陳氏草芳、黃氏鳥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附民原告陳文鐘、陳氏敏、陳氏燕、陳氏垂苓、陳碧玉、陳氏草芳、黃氏鳥之裁定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3號被告楊巽斐損害賠償案件之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沈詩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