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238號袁子翔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袁子翔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3年度易字第238號被告袁子翔等詐欺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袁子翔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該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 113年 4 月10日
書記官陳智仁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