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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0256號廖保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勇112年度訴字第25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廖保棟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256號黃意堯與廖保棟等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廖保棟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保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廖保棟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曾百慶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