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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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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港簡調字第000040號黃金仙之113年5月21日履勘函、起訴狀繕本、113年3月12日補正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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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3年度港簡調字第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黃金仙之113年5月21日履勘函、起訴狀繕本、113年3月12日補正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港簡調字第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黃金仙之113年5月21日履勘函、起訴狀繕本、113年3月12日補正狀繕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5月21日履勘函、起訴狀繕本、113年3月12日補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黃金仙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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