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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5495號許鴻獅之拍定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國內、外)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戊字第54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許鴻獅之拍定通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戊字第5495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兼假扣押債權人)與債務人許鴻獅間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案號:112雲金職雨字第257號),應送達主
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 李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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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95pdf
- 發布日期:113-04-08
- 更新日期:113-04-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