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0835號高林訢之繼承人及高國峯、黃金文之通知優先承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乙字第835號
主旨:公告徵詢高林訢之繼承人及高國峯、黃金文等限期表示優
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乙字第835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高耀呈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12年12月6日將債務人高耀呈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1,424,000 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高林訢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另共有人高國、黃金文等2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
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
為優先承購。
三、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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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雲金職字第271號 法院案號:112年度司執字第835號 財產所有人:高耀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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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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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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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古坑鄉 │荷苞 │ │1505 │ │17016.81 │205分之1 │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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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丁種建築用地、重測前:高厝林子頭段479-38地號、調90年執全42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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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林縣│古坑鄉 │荷苞 │ │1507 │ │484909.08 │205分之1 │1,26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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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重測前:高厝林子頭段479-2地號、調90年執全42號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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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3-04-07
- 更新日期:113-04-0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