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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7453號吳連魁之拍定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戊字第274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連魁之拍定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7453號債權人交通部與債務人吳連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李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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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53tif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