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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7136號吳宸緯即吳建洲之查封登記函及113年4月16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3司執丁字第71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宸緯即吳建洲之雲林縣水林鄉塭底段558地號查封登記函及113年4月16日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136號債權人吳岳洋與債務人吳宸緯即吳建洲等人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鄭景徽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