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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329號林駿威之開庭通知壹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1年度訴字第329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林駿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29號方榆楨與林錫崇等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林駿崴之訴訟文
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駿崴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王姵珺
- 發布日期:113-03-26
- 更新日期:113-03-2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