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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25568號程健誌(程文金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乙字第255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程健誌(程文金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5568號債權人程俊超等與債務人程錦豪(程木火之繼承人)等十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下:
本院定113年4月30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九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曾鈺仁
- 發布日期:113-03-24
- 更新日期:113-03-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