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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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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124號江柔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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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溫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4號

主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江柔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124號解淑華與江柔間停止親權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靜怡

  • 發布日期:113-03-19
  • 更新日期:113-03-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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