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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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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7589號李萬妮即李少楚之繼承人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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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乙字第1758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萬妮即李少楚之繼承人之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7589號債權人李信義與債務人李文楷(兼李少楚之繼承人)等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曾鈺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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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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