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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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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六小字第000041號石叡盛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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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甲113年度六小字第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石叡盛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 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六小字第41號陸立和與石叡盛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予被告石叡盛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石叡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斗六簡易庭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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