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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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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069號林煒祥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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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煒祥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113年度金訴字第69號被告林煒祥等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林煒祥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上午11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該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13年3月14日

  • 發布日期:113-03-14
  • 更新日期:113-03-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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