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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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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00174號黃啟瑞之拍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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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助丑字第1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啟瑞之拍定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4號債權人鍾國維等與債務人黃啟瑞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囑託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3年度雲金職雨字第39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本公司受理113雲金職雨字第39號債權人鍾國維與債務人黃啟瑞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將該債務人所有後開不動產查封,經第一次拍賣,由第三人買受,其價格詳如不動產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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