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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虎小字第000039號黃辰方即黃彥霆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虎甲113年度虎小字第39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黃辰方即黃彥霆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 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虎小字第39號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黃辰方即黃彥霆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黃辰方即黃彥霆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辰方即黃彥霆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廖千慧
- 發布日期:113-03-11
- 更新日期:113-03-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