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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2561號徐俞亘即林俞亘之通知發款期日函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丁字第1256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俞亘即林俞亘之通知發款期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561號債權人雲林縣臺西鄉農會等與債務人丁國賓(即丁金盈之繼承人)、丁一山(即丁金盈之繼承人)、丁進忠(即丁金盈之繼承人)、徐俞亘即林俞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鄭景徽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丁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