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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10356號吳小雲之通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丙字第103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小雲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356號債權人黃正文(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吳小雲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本院113年2月23日作成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金額「計算書」,該「計算書」之記載應更正為「分配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鄭巧偉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