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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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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3631號陳富康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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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3司執庚字第36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富康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31號債權人永瓚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富康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王若安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庚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3-03-04
  • 更新日期:113-03-0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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